党群工作
第一百五十条 生涯奢靡、铺张浪费、意图享乐、钻营低级趣味,造成不良影响的,赐与忠告或者严沉忠告处罚;情节严沉的,赐与撤销党内职务处罚。
第一百五十一条 与他人产生不正当性关系,造成不良影响的,赐与忠告或者严沉忠告处罚;情节较沉的,赐与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处罚;情节严沉的,赐与开除党籍处罚。
利用权柄、教化关系、隶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产生性关系的,从沉处罚。
第一百五十二条 党员辅导干部不器沉家风建设,对配偶、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,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沉后果的,赐与忠告或者严沉忠告处罚;情节严沉的,赐与撤销党内职务处罚。
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,在公共场所、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,造成不良影响的,赐与忠告或者严沉忠告处罚;情节较沉的,赐与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处罚;情节严沉的,赐与开除党籍处罚。
第一百五十四条 有其他严沉违反社会公德、家庭美德性为的,该当视具体情节赐与忠告直至开除党籍处罚。
中国共产党纪律处罚条例 第三编 附则
第一百五十五条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党委能够凭据本条例,结合各自工作的现实情况,造订单项执行划定。
第一百五十六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能够凭据本条例,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员队列的现实情况,造订补充划定或者单项划定。
第一百五十七条 本条例由中央纪委掌管诠释。
第一百五十八条 本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。
本条例执行前,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,合用其时的划定或者政策。尚未结案的案件,若是行为产生时的划定或者政策不以为是违纪,而本条例以为是违纪的,遵循其时的划定或者政策处置;若是行为产生时的划定或者政策以为是违纪的,遵循其时的划定或者政策处置,但是若是本条例不以为是违纪或者处置较轻的,遵循本条例划定处置。
